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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元旦和春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8

2017年元旦、春节临近,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印发了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就节日期间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要求、深入纠正“四风”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纪律,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学校党委有关纪律要求,从小处规范、从细处严起;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团拜会、庆典等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酒会;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搞隐秘聚会、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格遵守教育部“六条红线”,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
认真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全校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要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刻印于心、落实于行。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相关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要求、从严律己,为其他党员干部树好榜样、作好表率。
四、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纪律、严格要求,严防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当好表率,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学校纪委将按照“一寸不让、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继续把节日反腐作为管党治党的前沿阵地来坚守,监督从严、执纪从严、问责从严,坚决遏制不正之风。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顶风违纪搞“四风”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要查处本人,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举报电话:83912520
举报邮箱:jw7684@whpu.edu.cn
中共武汉轻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