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科技飞速发展和反腐倡廉科学化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运用科技手段推动反腐败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各级政府也在不断探索和创新科技反腐。但是,要提升科技反腐的效果还必须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四个重要问题。
第一,科技反腐的原动力何来?当前“制度+科技”的反腐败方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认可,也取得一定成效。那么,谁来推动科技反腐?笔者从国际反腐败的实践观察得出结论:“廉政领导力”、“制度”和“科技”共同构筑反腐“铁三角”,反腐败必须靠三方面有机配合。制度要科学、严密;科技要先进、适用;领导要勤廉、能干。
要深化科技反腐,必须注重廉政领导力建设。廉政领导力是领导者以自身的权力、能力和魅力对廉政建设的过程和结果产生的一种正向影响力,其决定科技反腐的方向和水平。
第二,把权力关进笼子之后如何让权力发挥作用?科技在政府管理过程中的广泛应用,提高了政府运行效率和权力监督的效果,但同时也大大压缩了公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降低一方面降低了权力滥用的风险,同时也可能使得公务人员在瞬息万变的政府环境面前手足无措,无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
因此,不能让科技成为束缚政府功能发挥的镣铐和绳索。科技应该在形成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发挥作用?这些都是我们在推动科技反腐过程中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第三,如何缩小数字鸿沟带来的廉洁鸿沟?从国际经验来看,信息技术的成熟度与社会廉洁度之间是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信息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家,廉洁程度也相对较高,反之,廉洁程度则较低。对一个国家内部来讲,信息技术成熟度与社会廉洁度之间的关系也是适用的。
国家应该从战略高度认识信息化在反腐败中的重要地位,用均衡的信息化战略弥补地区之间廉洁差距。当前,西部地区信息化水平相对落后,科技反腐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应该加大对西部地区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用均衡的信息化推动均衡的廉洁化。
第四,科技反腐与公民权利保护如何兼顾?如果网络反腐不规范,任凭谣言泛滥,那么政府工作人员可能会“人人自危”,这样的结果我们不愿意看到。
用科技提升反腐败效果,代价是牺牲公民基本权利,那么这样的科技反腐就不科学、不合理,也不可持续。因此,未来的科技反腐必须规范网民网络行为,限制侦查机关使用高科技的调查手段,兼顾科技反腐与保护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