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内设室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代表省纪委监委对学校党委进行监督,是上对下的监督,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1.监督推动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学校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检查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巡视整改及巡察工作。
2.推动学校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净化政治生态;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3.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反映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
4.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省纪委监委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
5.负责审查学校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学校人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审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根据授权,依法调查学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由省纪委监委调查,或者报省纪委监委批准或指定管辖后,移交地方纪委监委调查或者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开展审查调查。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违纪违法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学校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人员,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7.负责受理、处置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8.协助学校党委建立健全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沟通交流,落实对监督管理责任的再监督职责,强化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9.负责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10.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室工作职责:
1.综合室
(1)负责处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协调、公文处理、会议活动组织及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工作报告、重要文件等;督促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2)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配合相关机构、部门做好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履职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
(3)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及有关问题线索;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并做好线索管理;
(4)负责协助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
(5)负责做好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印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6)完成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2.纪检监察室
(1)负责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违纪问题开展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省监委授权,对学校党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一般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开展监察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发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
(3)负责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学校党委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
(4)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协调、指导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监督工作;
(5)负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学校政治生态;
(6)完成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3.案件审理室
(1)负责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处分案件;按照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做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案件的审理;
(2)负责承办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监察对象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学校各级党组织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不服申诉的复审工作;
(3)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处理处分决定执行,以及受处理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
(4)负责对审查调查措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措施使用内控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严格审批程序;
(5)负责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向党员、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6)负责做好案件统计、质量评查和综合分析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案件和线索办理情况,建立督办机制,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7)负责学校党委管理的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和管理、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表优等事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8)完成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