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主任,我最近看到一起案例通报,一名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因为接待群众消极应付,被群众放到网上,受到党纪处分。请问不解决群众诉求就要受到处分吗?
答:党员干部不解决群众诉求是否受到党纪处分,要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判断。如果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慵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节较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党纪责任。
问:可有时候群众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我们不解决也要受处分吗?
答:这当然不会。如果群众诉求缺乏政策依据,或者是政策规定不允许,不好解决、也无法解决,不会被认定违反党纪。但是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