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黄石市儿童活动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党支部书记、主任陈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追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
2、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总会计师石红,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冶市政法委原副书记杨裕军,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违规报销的费用。
4、阳新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汪海,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追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5、黄石市黄石港区江北自来水厂厂长董剑,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追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6、黄石市下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细鹤,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用公款参加健身娱乐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7、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镇上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德二,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接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孝感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汉川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范万方,未如实向组织报告操办儿子婚宴有关事项,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孝昌县花园镇政府工作人员张安明,在执行公务期间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云梦县城管局路灯管理所司机邓国建,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